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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正当性的反思与重构
摘要
诉讼时效制度中的期间、效力等要素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们共同构成诉讼时效正当性论证的前提。与政经体制相关,学界对诉讼时效正当性的认识经历了国家视角到私人视角的变迁,目前形成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证据代用、义务人保护和意思自治等正当性论证路径,但这些路径均经不起推敲。时间的模糊力与法秩序对法律关系清晰和确定的追求之间的矛盾及其对当事人利益的不同影响构成了诉讼时效制度正当性的客观基础,诉讼时效制度的可接受性存在于由该制度的各规范性要素所实现的利益均衡之中,构成了诉讼时效制度正当性的主观基础。《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基本满足正当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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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诉讼时效正当性建构的前提:诉讼时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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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界对诉讼时效正当性认识的变迁
- (一)第一阶段:国家的视角
- (二)第二阶段:私人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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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当下学界关于诉讼时效正当性认识的省思
- (一)对“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省思
- (二)对“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的省思
- (三)对“证据代用”的省思
- (四)对“保护义务人”的省思
- (五)对“私法自治”路径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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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诉讼时效正当性的重构
- (一)诉讼时效的客观基础
- (二)诉讼时效的主观基础
- 1.诉讼时效制度涉及的利益类型
- 2.诉讼时效制度规范中的利益平衡
-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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