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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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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卫红 ,天津武清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首届教学名师。1986年、198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1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学位。从1989年7月至今,相继在烟台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11年5月至8月,在美国特拉华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现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已出版专著《刑事和解的精神》等6部,专著型教材《刑事政策学》(第二版,北京市精品教材立项项目、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在《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及其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9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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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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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对接后的量刑
- 一 定位认罪认罚从宽
-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性质
-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判断标准
- (三)与认罪认罚对应的程序
- 二 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 (一)适用对象不同
- (二)权力的分配不同
- (三)主体及自由意志程度不同
- (四)适用程序与案件相对应
- (五)两种情况的交叉
- 三 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对接后的量刑考量
- (一)被告人既认罪认罚后适用三种程序又达成刑事和解
- (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是没有达成刑事和解
- (三)被告人没有认罪认罚,但是达成刑事和解
- 一 定位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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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认罪认罚程序下的量刑建议制度
- 一 量刑建议制度的基本范畴与实践
- (一)量刑建议制度的基本范畴
- (二)量刑建议制度的时空维度
- (三)量刑建议制度的当代课题
- 二 认罪认罚程序下量刑建议制度更新
- (一)酝酿:从“垄断”到“协商”
- (二)提出:从“可以”到“应当”
- (三)效力:从“预判”到“预断”
- 三 认罪认罚程序下量刑建议操作规范的思考
- (一)审前程序:辩护权的落实与审查标准的明确
- (二)一审程序: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与调整程序
- (三)二审程序:被告人的上诉与检察机关的抗诉
- 一 量刑建议制度的基本范畴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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