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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调整理念与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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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增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科研处处长。兼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已出版《劳动法的改革与完善》、《劳动法的比较与反思》、Labor Law in China:Progress and Challenges等个人专著4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多项科研成果荣获省部级奖励,多次荣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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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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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现行劳动关系一体调整模式的弊端
- 一 劳动法保护范围受到限制
- 二 劳动者权利义务配置不合理
- 三 用人单位差异性受到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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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转变的背景和原因
- 一 用工形式的多样化
- 二 劳动者(雇员)认定的弹性
- 三 劳动权利的系统性和层次性
- 四 分类调整模式已被许多国家采纳
- 五 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转变已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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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调整模式转变与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更新
- 一 立法理念的更新
- 二 立法技术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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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劳动者实行“分类调整、区别对待”的标准
- 一 劳动者角度:以从属性为主要标准
- 二 用人单位角度:不同规模企业劳动者的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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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模式转变的制度建构
- 一 制度建构的原则与方法
- 二 类雇员的法律保护
- (一)类雇员的特征与保护
- (二)我国类雇员的法律保护
- 三 特殊雇员的法律调整
- 四 小微企业劳动者的特殊规则
- 第六节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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