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启鉴与地方政府责任选择

摘要

2014年三权分置改革以来,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股份合作农业经营,成为国家放活土地经营权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在2015年,中央将黑龙江省桦南县等七个县(市、区)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盘点这七个样本地区土地经营权入股改革试点经验,剖析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所承担的回应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存在以下问题:地方政府对土地经营权入股配套制度供给责任缺位;政府采取的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保障措施处于错位状态;地方政府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私权保障缺乏关注;地方政府引导举措与现行法律抵触;等。结合试点地区的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以及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地方政府在制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制度的宏观指导原则基础上,选择承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配套基础制度供给责任、入股农民的私权保障责任、土地用途管制与防止土地“非粮化”责任、土地经营权入股创新措施探索责任和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保障措施。地方政府通过承担政府责任,改变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营商法治环境,盘活农民手中土地经营权的资本要素,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作者

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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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启鉴与地方政府责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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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样本考察
    1. (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行为
    2. (二)采取多种保障措施确保入股农民利益
    3. (三)出台扶持政策激励相关人员或组织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
    4. (四)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来降低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
  • 三 范例启鉴:推动土地经营权入股过程中地方政府责任存在问题分析
    1. (一)地方政府对土地经营权入股配套制度供给责任缺位
    2. (二)地方政府对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私权保障制度缺乏关注
    3. (三)地方政府采取的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保障措施处于错位状态
    4. (四)土地经营权入股创新措施探索责任处于与现行法律冲突状态
    5. (五)土地用途管制与防止土地“非粮化”的政府责任关注不足
  • 四 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责任选择
    1. (一)地方政府制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制度的宏观指导原则及配套规则
    2. (二)加强政府制度供给责任,营造土地经营权入股法治环境
    3. (三)完善责任清单制度,避免地方政府行权错位
    4. (四)加强对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私权保障制度的关注
    5. (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创新措施
    6. (六)制定相关立法,防止土地“非粮化”
  • 五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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