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不动产冒名处分的私法适用路径研究
摘要
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动产冒名处分的私法效果,需要兼顾意思自治和信赖保护两项价值,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在特殊情形下具有保护的正当性。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适用前提及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件,因此不能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与代理制度在信赖外观、调整对象方面具有类似性,可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并综合考量相对人的信赖合理性与被冒名人的可归责性从而进行动态化分析,以协调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与被冒名人的静态财产安全。
作者
高完成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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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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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动产冒名处分纠纷案件的实务与理论争议焦点
- (一)司法实务的分歧
- 1.善意取得的审理思路
- 2.代理制度的审理思路
- (二)学界观点的争鸣
- 1.善意取得适用说
- 2.代理制度适用说
- 3.善意取得与表见代理竞合说
- 4.不予保护说
- (一)司法实务的分歧
- 二 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中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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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动产冒名处分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困境
- (一)不动产冒名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之“无权处分”的范畴
- (二)不动产冒名处分不符合善意取得关于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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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不动产冒名处分类推适用代理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一)不动产冒名处分与代理制度的比较
- (二)不动产冒名处分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
- 1.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合理性
- 2.被冒名人的可归责性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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