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预购商品房抵押的设立

摘要

《物权法》颁行后,实务中预购商品房的抵押登记方式为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并不具有设立抵押权的效力,这与当事人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的现实需求和愿望相矛盾。从预购商品房的性质看,其与在建工程均属“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依法可直接设定抵押权。建议预购商品房抵押依《物权法》第187条之规定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抵押权即设立。

作者

朱凡
胡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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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购商品房抵押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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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优先受偿权的有无之争
    1. (一)司法实务的不同裁判
    2. (二)学界的不同观点
    3. (三)笔者的看法
  • 三 预购商品房正式抵押登记之可行性论证
    1. (一)预购商品房是具有特定性的不动产
    2. (二)购房人对预购商品房有一定处分权
    3. (三)预购商品房属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四 预购商品房抵押正式登记规则之设想
    1. (一)登记的载体
    2. (二)登记的程序
    3.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正式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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