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面向人权保障的国有财产立法
摘要
示范国有财产法以不可交易国有财产为基础,以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保障人权,以实体性规范为主兼顾程序性规范,以公众用国有财产和属于公共财富的国有财产构成的不可交易国有财产概念为该示范法的核心理念。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直接决定了国有财产的行使界限和目的,特别是决定了国家拥有财产的界限,即只有为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所必要的财产方可属于国家,非用于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国有财产可以被追索用于承担国家债务。同时规定了国有财产取得与丧失之特别方式,尤其是规定了由权限划分而导致的国有财产重划。
作者
张建文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国有财产的概念、构成与管理创新
- 二 国有财产的类型:以不可交易国有财产为核心
-
三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以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为核心
- (一)国家所有权严格目的性的一般规定
- (二)国家所有权严格目的性之人权保障目的
- (三)国家所有权严格目的性之公私利益平衡
- (四)国家所有权严格目的性之国家机关决定的合法性判定
-
四 国家所有权取得与丧失的特别方式
- (一)征收
- (二)去私有化
- (三)私有化
- (四)因权限划分而划转国有财产
- 五 国家所有权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使
- 六 结语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