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性骚扰法律规制省思
摘要
高校性骚扰事件广受关注,但对性骚扰的处置却存在对事件性质认识不清、不知(或难以)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问题。这一局面反映出,全社会欠缺对性骚扰的产生根源的深刻反思,致使性骚扰概念并未深入人心,而有限的性骚扰立法因为缺乏支持性的制度环境也难以落地落实、发挥效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构建了防治性骚扰的国际法律框架,中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承担在国内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义务。经过自上而下的立法进程,中国形成了“一法、一条例、多地方性法规”的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为使性骚扰立法落地生根、发挥应有作用,揭示产生性骚扰的社会根源、培育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是基本前提,以此为基础构建各领域性骚扰预防机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完善反性骚扰法律制度,令规制有据,令加害人罚当其责。
关键词
作者
戴瑞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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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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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性骚扰具有明确的违法性
- (一)国际人权法禁止实施性骚扰
- 1.性骚扰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构成对妇女的歧视
- 2.性骚扰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
- 3.缔约国承担防止和惩治性骚扰的法律义务
- (二)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性骚扰”具有明确的违法性
- 1.一“法”:《妇女法》的原则性规定
- 2.一“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3.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
- (三)处置高校性骚扰的法律依据
- (一)国际人权法禁止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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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校性骚扰隔膜于法律的主要原因
- (一)自上而下的立法进程导致性骚扰概念尚未深入人心
- (二)全社会缺乏对性骚扰产生根源的严肃反思致使性骚扰立法难以落地生根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没有落地落实,致使性骚扰立法欠缺支持性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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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规制性骚扰问题之省思
- (一)培育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让性骚扰立法落地
- (二)构建性骚扰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
- (三)完善反性骚扰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罚当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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