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清初的推官及其裁废
摘要
明代以后,推官是府级别的主要司法裁判官,执掌一府刑名,分知府之权。同时又通过开报的方式,向巡按御史提供府内情形,并借此监察府内官员甚至道员,也因此在监察等方面与巡按御史构建了紧密的上下级情报关系。但是清初时期,与推官相联系的一系列机制被废被裁被停,随之到了康熙六年(1667),推官全部被裁废,由此地方上的行政职能发生巨大的转变和调整,原本属于推官的司法和监察等职权都被再分配,使知府等官员的权力增大并得到强化,进一步促使了后来地方衙门在机构组成上的变革,如刑名幕友的普遍产生、发审局的出现等。最后还想说明一点,历来容易被学界忽视的裁废官职及其所引起的后续影响,值得再认识和研究。
作者
项巧锋 ,深圳大学东亚研究中心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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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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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以后推官的职掌及在人事任用上的地位
- (一)明以后推官的职掌
- (二)清顺治朝推官在人事任用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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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互为表里的历史:清初巡按御史与推官的唇亡齿寒机制
- (一)作为巡按御史耳目的推官
- (二)开报:推官实现耳目和监察职能的主要手段
- 三 清初推官被裁与巡按御史被裁之间的关系
- 四 推官被裁的其他原因:相应各种机制的崩溃与满人的制度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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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推官被裁废后地方行政格局的再调整
- (一)监察和刑名职能的再分配与调整
- (二)漕粮监兑官的调整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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