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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污许可证后实施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排污许可制度的关键在于证后实施。美国《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CAA)框架下的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排放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美国排污许可制度顺利实施的成功之处在于:美国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公众等各相关利益方责任划分清晰,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工作;通过强化监督核查机制,提高美国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水平;通过细化持证义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通过公众全过程参与,保障公众监督。美国经验对我国有如下启示:一是严把发证质量关,重“质”非“量”,杜绝滥竽充数;二是明晰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政府和排污单位在各司其职时能够有据可依;三是科学裁定和量化罚则,提高执法有效性;四是鼓励排污单位自行监管,降低执法压力;五是不断优化大数据平台,助力生态环境执法。

关键词

作者

李丽平 ,女,正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减污降碳协同研究部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贸易与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亚洲协同效应伙伴关系专家;长期从事气候变化、国际环境政策、环境与贸易等相关研究;主持国际合作、省部级课题、地方和企业咨询等课题50余项,独著及合作中英文专著16部,译著1部,在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100余篇。
李媛媛 ,女,工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现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减污降碳协同研究部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分析、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国际环境政策等;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1次,主持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部级和地方课题20余项,在中英文期刊上发表文章10余篇。
杨君 ,任职于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
耿润哲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法规与体制研究部高级工程师、生态环境部流域和农村面源研究室主任。
刘金淼 ,任职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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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污许可证后实施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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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美国排污许可制度证后实施经验
    1. (一)明晰各方责任,建立规范化的排污许可管理模式
    2. (二)强化监督核查机制,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水平
      1. 1.开展合规监测,提供固定源违法证据
      2. 2.运用多种执法手段,科学设定罚款金额,威慑违法行为
      3. 3.其他保障措施
    3. (三)细化持证义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1. 1.监测、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
      2. 2.其他合规要求
    4. (四)公众全过程参与,保障监督
  • 二 对我国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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