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关于德法关系的义理诠释

摘要

从深层次上说,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其实就是底线的道德,它是道德的一种特殊形式,所以,法治和德治归根结底都是道德治理。但是,法律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法治因而也是一种特殊的治理。在逻辑上,我们不能绝对地说应该法治优先还是德治优先,因为这可能导出违背历史事实的结论。若要分析法治优先还是德治优先,必须把相关分析置于具体的历史之中。但是,在逻辑上分析法治和德治各自的特征和优势,是我们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当我们把逻辑分析的结果置于特定社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具体道德环境之中进行考察时,我们或许就能相对合理地得出法治优先还是德治优先的结论。

作者

强以华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湖北大学高等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形而上学、西方哲学、伦理学尤其是经济伦理学和企业文化。
王晓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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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法关系的义理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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