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谈谈康德哲学中德与法的关系

摘要

从理论建构方式上看,康德的法权哲学具有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基础。康德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理论论证确保先验自由的可能性,并从道德原则的效力推证实践的自由具有实在性;再由此出发确立天赋的自由法权;最后在天赋自由基础上建构私人和公共法权的体系。这种从自由和道德出发建立法权体系的论证结构,表明了康德理论的道德主义和基础主义的立场。对于法权体制的确立和德行的完善何者优先的问题,康德给出了一种富有张力的解答:从操作意义上看,法权的实现优先于内心的道德完善;从最终的价值追求来看,道德完善优先于法权的实现。法权体制之确立最终要服务于道德完善这个终极目的。康德式的理论建构,适合于确立法权的道德基础,捍卫普遍的基本权利,从而建立不同社群和谐相处的共同底线。鉴于此,当代的哲学工作者仍有充分的理由认真对待康德关于德与法的关系之论述。

作者

杨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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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康德哲学中德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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