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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探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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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探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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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探赜
一 古文字学家的几种解释
在甲骨文中,“兴”,最初写作,由
、
、
几部分组成。有的甲骨文将“兴”写成
,将
写成
。金文
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
将金文字形中的
和
合写成
。隶书
将篆文字形中下部的两只手
连写成
。
这里的关键是对构成“兴”这个文字的几个字素究竟该做何理解,解释的不同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对“兴”的原始含义及其所蕴含的背景文化的解读和破译。
因为和“與”的甲骨文类似,罗振玉曾将
释作“與”:
《说文解字》:“與,党與也。从舁从与……”卜辞诸字从般,象二人相授受行,知与、受为與之初谊矣。知为般者,以般从
,或作
从之。知與字从般者,以受字知之也。般亦舟也,所以盛物。郑司农谓:“舟若承盘。”是般与舟殆一物矣。
在这里,罗振玉将解释为四手,对于
,究竟是“舟”还是“盘”,罗氏则含糊其词,没有明确说明。问题是
与
在形状上尽管有相同之处,但如果仔细看的话,区别还是很大的。商承祚后来便提出不同意见:
,昔释与(與),误,乃兴(興)字。象四手各执盘之一角而兴起之……又或增口……则举重物邪许之声也。
和罗振玉一样,商氏也将释为四手,但对于
,商氏一上来就说是盘,接着在将
释为口之后说是手举的重物,重物与盘明显是矛盾的,这一点让人十分困惑。在释
为四手和释
为口这两点上,古文字学家们几乎没有什么争论,争论最激烈、意见分歧最多的是对
的解释。杨树达也同意释
为兴,但他反对将
解释为盘,他说:
盖盘之为物,轻而易举,不劳众手舁之。古人制字,用意大都精切,不应不协事实如此。故商君释文虽合,其解字仍非也。今按明是甲骨文凡字。叶永森谓其象船帆之形,其说至审。知凡乃帆之初文,帆乃后起加旁字……帆之为物也大。其始也,联布于竿,当于地上为之。及其移而树之于舟也,当以众手举之。故兴字形象之,而其义为起也。
的确,杨氏的质疑也是我们的困惑:一物既然需要众手共举,而且在共举的同时发出邪许之声,按照常识来推断,应该是重物无疑了。这个重物也许是舟、帆,也许是夯。既然如此,为什么后来还有学者仍将其解释为盘呢?可能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比如陈世骧就仍坚持释为盘,原因可能正如彭锋所言:“盘虽轻但仍需众手共举,这当然不是因为实际的需要,而是因为表演的需要。除了这种表演上的需要外,还有宗教、道德情感上的原因。盘的质量虽轻,但在诸如宗教祭祀之类的歌舞活动中,因为敬重、尊重而仍需共举。正如现代汉语词汇所显示的那样,重不仅因为重量而重,而且也因为尊重而重。”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么问题就绝不仅仅是对一个古文字的解释那么简单了,而已经深入艺术起源的追问之中了,即艺术起源于劳动,还是起源于巫术活动。不同的解释得出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活动:释
为舟、帆、夯得出的是生产劳动;解释为盘子得出的是巫术活动。前者是现实性的,后者是表演性的;前者提倡艺术源于劳动,后者主张艺术源于巫术。孰对孰错,我们在此不妄加评论,在艺术起源问题上,我们主张多元起源论,任何一种艺术起源说都不能涵盖所有艺术现象,这里并不是要讨论艺术的起源问题,我们之所以要区分这两种解释,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得出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活动,而对这两种不同性质活动做出区分,是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兴”的原始含义的前提。
二 生产劳动还是表演活动?
由于既能被解释为舟、帆、夯,也能被解释为盘,而我们本身又不具备古文字的辨析功夫,因此想通过对古文字的辨析和考证来判定“兴”究竟是生产劳动还是表演活动基本上已经没有指望了。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依靠其他方法来判定“兴”为何种性质的活动。比如通过对和“兴”意思相近的字的考证、对先秦文献中“兴”字出现的上下文语境的考察、对“兴”字在这两种活动中的词性结构的研究来判断该字素究竟做何解释。我们欣喜地发现,原始之“兴”并非生产劳动,而是一种巫术宗教仪式中的虚拟表演活动。我们的论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