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应当给予”和“可以要求”的美德

摘要

西方道德哲学传统奠基在独立的理性行动者之上,这一传统遇到了很多挑战。从人与人之间的接受—给予关系思考美德和伦理问题是一个新的理论方向。如果不充分给予,就是只要求不给予,自私自利就描绘了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强调“应当给予”而不肯定“可以要求”,人就会被想象为一个超然的强者而不是一个弱者,一个具有脆弱性和依赖性的生命。给予和要求之间要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具有充分的连续性和流动性。既要肯定“应当给予”,也要肯定“可以要求”,两种美德的平衡是一种理想的伦理关系。

作者

周海春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华文化湖北省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国思想文化史、伦理学。
蔡赟玥 (1979~),女,四川南充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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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和“可以要求”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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