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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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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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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确保安全生产应该作为发展的一条红线。”[]但受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和劳动保护能力较差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还无法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仍然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2017年10月18日发生在辽宁省阜新清河门万达矿业有限公司的“10·18”水害事故(较大涉险),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统梳理本次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全过程,较为系统地总结属地党委和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和有力指导下,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破除重重困难,争分夺秒、科学决策、精准施救,通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最终取得了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胜利,为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 事件总体情况
2017年10月18日11时50分,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矿业公司”)发生一起透水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当班共99人入井作业,其中14人在透水事故发生后已经先期撤至地面,余下85人被困井下,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事故发生当晚,阜新市市长甄杰和清河门区区长陈晓娟赶到现场,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由市长甄杰任总指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专家技术、综合协调、医疗救护、社会稳定、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组,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做出批示,要求采取措施全力科学施救,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就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玉普[],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辽宁省省长陈求发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国家煤监局副局长宋元明率工作组实地查看险情,完善救援方案,指导抢险救援。辽宁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关志鸥,副省长冮瑞,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省政协副主席薛恒率相关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经过39个小时的紧急处置与救援,当天被困井下的83人安全升井,尚有2人下落不明。本着“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尽百分百的努力”的精神,应急救援工作一直持续进行。直到11月21日,鉴于事故进展情况,已无继续救援的条件,经抢险救援专家组提议,阜新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遂决定终止救援。
按照辽宁省政府的要求,辽宁省公安厅和阜新市政府于10月20日先期成立了“10·20”案件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专案组查清了万达矿业公司违反政府停产指令、超层越界违法盗采国家资源的事实,对万达矿业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10月25日对万达矿业公司“10·18”水害事故(较大涉险)挂牌督办,要求提级调查。10月29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总工会和阜新市政府等相关单位成立了万达矿业“10·18”水害事故(较大涉险)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和综合组,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二 事件背景及具体情况
由于“10·18”水害事故(较大涉险)系涉事企业阜新清河门万达矿业有限公司违反政府停产指令、超层越界违法盗采国家资源所致,属违法盗采国家资源,正常煤矿开采企业依法应具备的条件都未充分具备,发生事故前期存在瞒报迟报现象,加之先期存在监管不力、信息不全、资料缺乏,对早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
(一)事件总体背景
1.涉事企业万达矿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万达矿业公司系阜新市清河门区辖区内的民营企业,始建于1991年,1992年投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17年,万达矿业公司被列为阜新市淘汰退出煤矿。[]
万达矿业公司井田面积为0.7平方千米,北部与已关闭的原阜新矿业集团清河门煤矿相邻,西部与已关闭的新发煤矿相邻。矿井主要受老空积水、地表水和裂隙水威胁,正常涌水量为7~8立方米/小时,最大涌水量为10立方米/小时,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共有5座井筒。老主井、老风井、梯子间井3座井筒位于同一工业广场(称为老院);新主井(2015年新建井筒)、新风井(万达矿业公司与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违规签订协议,违规托管原清河门煤矿的南风井,未经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同意,系擅自违法改造利用的南风井)2座井筒在同一工业广场(称为新院)。老院与新院都建有围墙,两院相距500米左右。
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老主井、梯子间井、新主井入风,新、老风井回风。新风井安设1台FBCDZ-№15/2×55对旋轴流通风机,担负主要回风任务。老风井安装1台FBDZ-№12.5/2×22型对旋轴流通风机和1台FBDZ-№14/2×45型对旋轴流通风机,1台使用、1台备用。矿井总进风量为1000立方米/分,总回风量为1100立方米/分。
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高档普采(单滚筒采煤机)采煤工艺,单体液压支柱、∏钢支护。煤巷使用综合机械化掘进机掘进,岩巷使用二氧化碳致裂器(火药收缴后)爆破落岩,锚杆、锚索、金属网联合支护。
提升运输系统:新主井采用箕斗提升,为主提升井;新风井采用罐笼提升,用于下料和升降人员;老主井采用罐笼提升,用于提煤、下料、提矸、升降人员。
通信联络系统:调度室设置了HJD型自动程控交换机,井下各采掘地点、皮带机头、车场均设置了电话,电话机型号为KTH129。电话线自新主井入井,沿一盲斜皮带下山、轨道下山、二盲斜皮带道、四组六上山、四组六采区皮带下山至各采掘工作面。
供电系统:新院和老院各设置2座变电所。老院电源接自阜新市清河门区供电公司清河门变电所清西线、清六线,双回路供电;新院电源除接自阜新市清河门区供电公司清河门变电所清西线、清六线,还接有阜新矿业集团供电分公司清河门煤矿立井变电所的双回路供电电源,共四个回路供电。
压风系统:压风机房位于新院,共有2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均为20立方米/分,工作压力为0.8MPa,1台使用、1台备用。主干管路为108毫米铁管,从新主井入井,沿一盲斜皮带下山、二盲斜皮带道、四组六上山、四组六采区皮带下山敷设;支管选用51毫米铁管和1寸高压胶管,接至各采掘工作面。
排水系统:合法生产区域设有2级排水系统;违法生产区域没有排水系统,将积水直接排至原清河门煤矿老空区,即一盲斜积水由四组二探煤巷排入老空区,二盲斜和四组六采区积水由四组四泄水道排入老空区。
2.证照情况
采矿许可证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C21000020130311201291 56,有效期至2017年10月25日。
营业执照由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095183857K,有效期至2044年3月18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证号:(辽)MK安许证字(2015093143),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9日。2017年2月16日,辽西监察分局按照淘汰退出煤矿的相关要求,对该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后于2017年9月29日注销。[]
矿长安全资格证由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颁发,证号:2109021968 08092517,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6日。[]
3.组织机构
2017年5月11日之前,法定代表人、矿长张春雷全面负责万达矿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5月11日,张春雷病故后,其妻黄桂敏接任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矿长樊树慈(无任命文件,5月底到任)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矿长张兰彬负责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全矿没有技术负责人,没有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
4.淘汰退出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辽宁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相关工作要求,阜新市制订了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各县(区)政府是实施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淘汰退出时限为5月底。万达矿业公司属于方案确定的落后产能煤矿,为淘汰退出煤矿之一。
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阜新市政府进行了承诺。清河门区政府承诺在5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工作。清河门区委、区政府对淘汰退出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干部牵头包保,万达矿业公司淘汰退出包保负责人为分管生产安全的副区长赵宝权,工作人员是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安监科张乃久、孙利。
至事故发生前,除万达矿业公司等3处煤矿因涉及中钢集团项目问题未按期限淘汰退出,阜新市其余被列为淘汰退出的煤矿全部按照规定时限关闭。
5.民用爆破物品使用情况
2017年1月9日,接到清河门区政府停产指令后,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区分局治安大队到万达矿业公司清点火药、雷管,核查台账,将火药和未拆箱的6000发雷管退库,已拆箱的2100发雷管原地封存。5月2日,将封存的雷管按报废雷管收缴,运至阜蒙县赵大板火药库。此后,万达矿业公司开始购买二氧化碳致裂器,使用二氧化碳致裂器进行井下煤岩爆破作业。
6.供电情况
2017年4月26日,清河门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淘汰退出煤矿工作会议,要求供电部门对被列入淘汰退出名单的煤矿实施停限电。阜新市清河门区供电公司参加了会议。阜新矿业集团供电分公司未接到会议通知,没有参加会议,没有实施停限电,继续向万达矿业公司正常供电,月平均供电量20万度左右。
7.逃避政府监管和违法生产情况
2016年10月23日,张春雷与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违规签订托管协议,托管原清河门煤矿南风井,通过清理井筒淤泥,开掘巷道,于2016年12月擅自将南风井(新风井)与新主井贯通构成系统,作业人员由新风井入井。万达矿业公司为进一步掩盖违法生产、逃避政府监管,在新院周围砌筑围墙,同时将原南风井围墙拆除,圈入万达矿业公司新院围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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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事件总体情况
-
二 事件背景及具体情况
- (一)事件总体背景
- 1.涉事企业万达矿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 2.证照情况
- 3.组织机构
- 4.淘汰退出情况
- 5.民用爆破物品使用情况
- 6.供电情况
- 7.逃避政府监管和违法生产情况
- 8.煤矿盯守情况
- (二)事故发生及其救援过程
- 1.事故发生区域
- 2.事故发生经过
- 3.事故信息报告及应急响应
- 4.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 5.事故善后处理
- (一)事件总体背景
-
三 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经验
- (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
- (二)全面动员,分秒必争
- 1.组织情况
- 2.救援情况
- (三)依靠专家,科学研判
- (四)分步救援,有序推进
- 1.探查研判
- 2.动态施策
- 3.及时跟进
- 4.多策并举
- 5.持续跟踪
- 6.适时施救
- (五)自救合理,措施得当
- (六)管控有力,舆论平稳
- 1.准备充分
- 2.适时发布
-
四 问题及相关思考
- (一)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 (二)全面提升应急能力的思考
- 1.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
- 2.加强风险管控,实现安全认同
- 3.强化危机意识,注重安全培训
- 4.及时报送信息,适时引导舆情
- 5.完善体系建设,强化预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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