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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环境协同合作的目标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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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兰察夫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张显未 ,经济学博士,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担任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深圳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研究员、深圳中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方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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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发展的示范区
    1. 一 打造生态防护屏障
    2. 二 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3. 三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4. 四 建设绿色发展的示范区
  • 第二节 深港生态环境协同合作的内容
    1. 一 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体系
      1. (一)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战略构想
      2. (二)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3. (三)构建深港生态共同体战略机制
      4. (四)制定深港生态共同体战略举措
    2. 二 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
      1. (一)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利用结构向低碳化转型
      2. (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低碳经济规模化和集群化发展
      3. (三)强化科技创新支持,降低企业低碳发展成本
    3. 三 构建深港政府合作的制度体系
      1. (一)进一步明确深港合作的总体目标及发展模式
      2. (二)共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并争取进入国家战略层面
      3. (三)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制度化的深港合作协调机制
      4. (四)实现生态环境法规衔接
      5. (五)购买民间服务
  • 第三节 深港生态环境协同合作的重点任务
    1. 一 发展绿色低碳清洁环境产业
    2. 二 大气污染的共同治理体系
    3. 三 水环境污染的共同治理体系
    4. 四 建立低碳要素市场和跨区域碳金融平台
      1. (一)建设跨区域的绿色银行
      2. (二)建设跨区域碳排放交易所
      3. (三)设立碳基金,建立跨区域碳金融平台
    5. 五 推行低碳绿色发展的生活方式
    6. 六 推行生活方式绿色化发展
    7. 七 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
      1. (一)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土地空间布局体系
      2. (二)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
      3. (三)加快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4. (四)加快构建深港两地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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