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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深港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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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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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更有权威性的协调机制
- 一 深港区域生态环境法治化治理的基本要求
- 二 深港区域生态环境法治化治理的具体路径
- 1.健全区域生态环境法制体系
- 2.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制度
- 3.健全区域生态环境审判制度
- 4.完善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5.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机制
- 6.统一区域环境标准
- 7.完善区域环境监测合作机制
- 8.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 9.完善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应急机制
- 10.强化区域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11.完善政府部门政绩考核机制
- 12.完善区域环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 13.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利益平衡机制
- 14.健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
- 15.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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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区域生态环境协同合作机制
- 一 深港签署环保合作协议
- 二 发挥市场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中的作用
- 三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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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 一 科学编制粤港澳湾区生态环保规划
- 二 统筹完善湾区生态环保规划系统保障体系
- 第四节 建立生态环境协作法制基础和质量标准
- 第五节 建立跨境生态环境应急协作机制
- 第六节 建立深港区域清洁生产合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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