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残障立法的观念选择
摘要
法律是残障群体争取权利的根本,立法背后的残障观念选择直接关系到残障群体的生活状况和切身利益。残障研究起源于西方残障群体争取权利和认同的残障运动,尽管残障运动的形式与内容在各国有别,但都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过往将残障归结为个人悲剧的固化观念,转而将身体损伤与社会障碍区分开来,形成了社会模式和权利模式的新型残障观念。这种残障观念得到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文件的进一步确认。当前,我国的残障立法已经初具体系,但还缺乏一种正确的残障观念作为指导。我国残障立法背后的残障观念呈现出混合的特点。一方面,我国残障立法积极确认残障群体在各方面所拥有的特殊权利;另一方面,我国残障立法对于残障的理解依然局限于个人身体损伤。而这种混合的残障观念是由残障的复杂性与本土现实所决定的,若要在立法中确定一种正确的残障观念,就必须对残障的复杂性与本土性做出有针对的回应。
作者
阮晨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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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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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西方残障观念的理论与实践
- (一)残障运动的兴起
- 1.英国的残障者运动
- 2.美国的残障权利运动
- (二)残障模式的分野
- 1.个人模式
- 2.社会模式
- (三)残障观念的实践
- (一)残障运动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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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残障立法与残障观念
- (一)我国残障立法中的观念问题
- (二)我国残障立法中的观念表现
- 1.残障观念的逻辑关系
- 2.《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障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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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残障立法的观念选择
- (一)承接先进理论
- (二)回应本土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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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于我国残障立法的几点建议
- (一)结合社会模式与权利模式
- (二)正确使用残障指称
- (三)加强残障群体就业和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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