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重新认识党内法规解释的功能及其限度
摘要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以科学的解释机制来确保法规在实践中的权威性与适应性。重新认识和定位党内法规解释功能及其限度所针对的就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维度下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与适应性相平衡的问题。为此,需要改变传统上对党内法规解释功能的认识并予以重新定位,即党内法规的解释功能不在于对党内法规原意的阐述与说明,而在于通过新的表达形式的替代来推动实践活动的持续深入进行。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党内法规的解释需要在必要性和技术性两方面体现出更为科学的限度要求,即在提高党内法规适应性的同时,充分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树立党内法规至上性的法治理念。故需要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解释和修改环节进行更加科学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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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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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党内法规解释功能理论的传统认识及实践困境
- (一)对党内法规解释的功能理论上的传统认识
- (二)中央党内法规解释授权的形式异化问题
- (三)党内法规解释的功能传统认识背后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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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新认识党内法规解释的功能及其限度
- (一)党内法规解释的功能是对法规原表达形式的替代
- (二)党内法规解释的限度体现在必要性与技术性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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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内法规解释的功能与限度要求应体现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各项基本环节中
- (一)提高党内法规的立规质量
- (二)细化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
- (三)完善解释的备案审查机制
- (四)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修改机制
- 1.建立解释与修改的衔接机制
- 2.建立修改意见的审查与复议制度
- 3.探索对解释主体的授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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