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基于党规本原属性的党规国法“衔接和协调”原则研究

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衔接和协调”成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发展的基本目标定位。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确立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及全党义务服从本位的两大本原属性,由此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法律性质上的显著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规国法关系演变史表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能彼此割裂,衔接协调才是两者关系的科学定位。整体来看,党规国法衔接协调应该遵循党规坚守自身本原属性的同时,积极借鉴国法法治理念精神的整体原则,具体应该从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对公共权力运行监督和重视党员权利保护、关注党内程序法完善层面工作的积极推进,真正实现党规国法的衔接协调,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事业顺利开展。

作者

冀明武 ,南阳理工学院党内法规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基于党规本原属性的党规国法“衔接和协调”原则研究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4.31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论文目录

  • 一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对党内法规本原属性的塑造
    1. (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二)全党义务服从本位
  • 二 一九四九年以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本原属性的坚持
  • 三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性质差异
  • 四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原则
    1. (一)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对公共权力运行监督
    2. (二)重视党员权利保护、关注党内程序法完善
  • 五 结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