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关于《律师法》“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的修改建议
摘要
律师工作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对律师行业进行管理的体制机制。从现代各国的立法体例看,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行业自治和国家监管之间的关系上。我国现行《律师法》所确定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理论上一般概括为“两结合”体制。所谓“两结合”体制,就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近年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表明,一方面,我国当前的律师工作“两结合”管理体制基本符合我国的社会性质和政治要求,基本满足律师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需要通过《律师法》的修订予以改革和完善。而具体如何改革和完善,则应当总结近年来律师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针对现行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适度扩大律师协会自律管理的权限,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保障和支持律师执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完善律师协会的机构设置,建立和健全律师维权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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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的内涵
- 二 我国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
三 我国律师工作管理制度的现行规定和基本情况
- (一)我国律师工作管理制度的现行规定
- 1.律师行政管理
- 2.律师行业管理
- 3.律师行政管理和律师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
- (二)“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实施情况
- (一)我国律师工作管理制度的现行规定
-
四 国外律师管理制度可资借鉴的规定
- (一)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律师工作管理模式
- 1.美国
- 2.英国
- 3.法国
- 4.德国
- 5.日本
- 6.韩国
- (二)对我国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
- (一)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律师工作管理模式
- 五 完善律师工作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 六 有关方面对完善律师工作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
-
七 修法建议及理由
- (一)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在律师工作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 (二)完善律师协会的设置
- (三)明确和加强律师协会的会员注册管理职能
- (四)赋予律师协会对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权和处罚建议权
- 1.明确规定律师协会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案件办理方面的职责
- 2.规定律师协会履行这种职责的具体程序
- 3.修改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条文
- (五)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将特定事项委托同级律师协会行使
- 八 其他相关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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