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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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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海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法治问题研究”课题组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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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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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何理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地方性”?
- (一)地方治权的制度实践
- (二)行政型司法区域的形成
- (三)法制地方化作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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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司法区域与司法国家化
- (一)作为顶层设计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制度
- (二)司法区域的中央集权属性
- (三)中央和地方关系视野中的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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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构建中国特色司法区域体制“三步走”方案
- (一)设立审理特殊案件且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跨行政区划法院
- (二)设立审理普通案件且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跨行政区划法院
- (三)设立审理普通案件且与行政区划分离的跨行政区划法院
- (四)在跨行政区域法院“三步走”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区域体制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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