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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摘要

国家竞争政策为传统的行政性垄断规制提供了新视角和综合性的规制框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竞争评估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事前规制行政性垄断的主要竞争政策工具之一。在国家竞争政策的检视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现了国家竞争政策的全局性与主动性特点,有助于推进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但该制度的部分规定不够清晰、自我审查机制尚有碎片化风险、行政系统的内部纠偏机制未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救济、与反垄断法关系不明使制度的法律权威性不足,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秩序的构建。为了更好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事前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功效,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意见,如明确竞争限制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在行政系统内部加强对自我审查的专业性约束,构建竞争主管机构主导的深度审查机制,并为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市场提供基本的制度供给;探讨个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行性,探索构建检察机关行政性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修订时寻求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体系相整合,探索法律刚性与制度灵活性的平衡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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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目次
  • 一 规制行政性垄断:国家竞争政策的视角
    1. (一)传统的行政性垄断规制面临困境
    2. (二)行政性垄断规制需要引入国家竞争政策
      1. 1.国家竞争政策推进市场竞争的全局性与主动性
      2. 2.国家竞争政策提供的新视角与综合性规制框架
    3. (三)国家竞争政策规制行政性垄断的要求
      1. 1.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2. 2.运用有效的竞争政策工具
  • 二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于国家竞争政策的检视
    1. (一)较为符合国家竞争政策的特点与要求
      1. 1.制度设计体现国家竞争政策的两大特点
      2. 2.有助于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2. (二)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1. 1.部分规定不明确,可能减缓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
      2. 2.自我审查机制尚有碎片化风险
      3. 3.行政系统内部纠偏机制未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救济
      4. 4.与反垄断法关系不明使制度的法律权威性不足
  • 三 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完善
    1. (一)细化竞争限制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2. (二)加强对自我审查的专业性约束
      1. 1.建立统一的深度审查机制
      2. 2.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市场
    3. (三)探索公平竞争审查的司法救济
      1. 1.个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可能性
      2. 2.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
    4. (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修订
      1. 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体系的整合
      2. 2.《反垄断法》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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