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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摘要

为妥善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日本引入二阶型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保证该制度的限制性适用,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以回应现实需要。日本二阶型立法构造高度融合法定赋权模式和意定赋权模式,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在国际视野下凸显出制度优势,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适用范围有限、未规定判决援引制度、资金及人力短缺、消费者认知度不足等问题。我国在解决群体性消费纠纷时存在制度缺失,未来有必要学习借鉴日本审慎严谨、灵活务实的立法态度,去粗取精构建我国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作者

任超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校聘教授。
金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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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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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目次
  • 一 日本审慎构建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因
    1. (一)发挥公益救济的补充作用
    2. (二)防止消费者团体牟取私利
    3. (三)防止滥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 二 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的内部制约机制
    1. (一)慎重认定主体
    2. (二)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和请求类型
    3. (三)细化诉讼程序
      1. 1.高度融合法定赋权和意定赋权模式
      2. 2.兼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3. 3.灵活借鉴巴西二阶型立法构造
  • 三 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的外部监督机制
    1. (一)内阁总理大臣的监督
    2. (二)其他特定适格消费者团体的监督
    3. (三)消费者的监督
  • 四 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的配套机制
    1. (一)禁令禁止公益诉讼制度的互补
    2. (二)消费者团体资金援助制度的创建——消费者微笑基金
    3. (三)公益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健全
    4. (四)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ADR
  • 五 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评析
    1. (一)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
    2. (二)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的不足之处
  • 六 日本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 (一)有必要引入二阶型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
      1. 1.我国消费者公益赔偿诉讼需要法律制度的创新
      2. 2.着眼国际趋势及日本二阶型立法模式在国际视野下的优势
    2. (二)去粗取精构建我国消费者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1. 1.构建内部制约机制
      2. 2.构建外部监督机制
      3. 3.健全配套机制
  • 七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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