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残疾人权利保障的新进展
摘要
2018年,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的立法体系更加完善,执法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案件数量稳中有升,但是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现状与满足多样化的法律需求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在逐渐完善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政府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残障平等意识与专业能力还有待继续增强。只有将上述问题逐一落实,才能回应《残疾人权利公约》所要求的残疾人权利保障模式的转换,即从医疗模式、慈善模式转换到社会模式、人权模式。此外,在扩大残疾人获得司法保护的范围时,还应确保相关立法修订符合实质平等与司法便利的具体要求。
作者
丁鹏 ,法学硕士,武汉东湖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人权法。
张万洪 ,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团队首席专家,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大中华公益法学者”,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荷中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日本立命馆大学研究员、《中国法律与社会评论》(China Law and Society Review,荷兰Brill出版社)和《工商业与人权学刊》(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 Journal,剑桥大学出版社)编委等。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日本东京大学等教研机构访问学者。曾作为专家小组成员,参与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等多项政策、法律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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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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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残疾人法律保障的基本制度
- (一)立法保护
- (二)执法和司法保护
- 1.残疾人获得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法律援助
- 2.残疾人获得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
- 3.残疾人获得司法便利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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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残疾人法律保障的供需现状和服务体系
- (一)残疾人法律援助的供需现状
- (二)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 1.多方协调增加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
-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无障碍建设
- 3.对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残障平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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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残疾人法律保障的国际标准与相关建议
- (一)残疾人法律保障的模式转变
- (二)残疾人获得司法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 (三)《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对残疾人法律保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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