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对政策性征税的合宪性控制
摘要
政策性征税与国库性征税不同,它的首要目标是推行某种政策。政策性征税带有行政制约的特征,正是因为如此,明确政策性征税是否属于宪法上所规定的征税概念这一问题,是区分政策性征税与其他行政制约等政策性手段,从而选择约束政策性财政手段使用方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征税在特征上具有侵害基本权的危险,所以对其不能完全肯定。因此,可以将保持征税的基本特征、正当的基本权侵害、正当的公平性侵害作为使用政策性征税的约束标准。
作者
朴常赫 〔韩〕朴常赫,韩国蔚山人,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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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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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性征税是否属于宪法上规定的征税
- (一)定义“征税”的重要性
- (二)作为宪法规定征税的“政策性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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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持征税的基本属性
- (一)禁止“扼杀性征税”的意义
- (二)关于保持政策性征税属于宪法规定征税这一属性的标准——体系正当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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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政策性征税对基本权利侵害的正当化
- (一)从宪法角度判断政策性征税是否正当的标准
- (二)政策性征税对宪法上基本权侵害的正当性标准
- 1.目的正当性
- 2.方法的恰当性和损失的最小化
- 3.法律利益的均衡性
-
四 关于赋税不公平问题的正当化
- (一)征税平等主义
- (二)量能课税原则的接受
- (三)关于政策性征税中征税公平的正当性问题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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