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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案件办案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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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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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 (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设立目的及其概念
- (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发展历程
- (三)贵州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主要做法
- (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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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推开后贵州省基层及市、州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情况
- (一)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 1.2015年办案情况(见表1)
- 2.2016年办案情况(见表2)
- 3.2017年办案情况(见表3)
- 4.2018年办案情况(见表4)
- (二)市、州院办理案件情况
- (三)集中管辖法院对应检察院行政检察案件数量较少原因探析
- (一)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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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集中管辖推行后对行政检察办案模式的思考
- (一)确定办案模式需要考虑的几个维度
- 1.尊重和认可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 2.尊重现行监督规则
- 3.监督经济及便利当事人诉讼
- 4.有利于提升专业能力
- 5.发挥市、州检察院在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案件中的统筹作用
- 6.吸收法院集中管辖经验
- (二)行政检察案件办案模式
- 1.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统一由市、州检察院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违法执行案件由受理该类案件法院对应的检察院监督
- 2.监督与审判一一对应
- 3.确定一家基层检察院专门办理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行政检察案件
- 4.异地交叉管辖
- (三)以监督与审判一一对应为模式基础,加强市、州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
- 1.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的法律依据
- 2.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
- 3.加强市、州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主要举措
- (一)确定办案模式需要考虑的几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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