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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案件办案模式探索

摘要

贵州法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由于非集中管辖法院不再审理一审普通行政案件,其对应检察院也没有一审普通行政案件可以监督,长此以往,对应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必然职能弱化、人员流失、阵地不稳。通过加强市州院与基层院行政检察工作谋划、线索管理、案件办理、人员调配、业务培训、业绩考核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基层行政检察突破发展。

作者

吴柯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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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案件办案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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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1. (一)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设立目的及其概念
    2. (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发展历程
    3. (三)贵州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主要做法
    4. (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二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推开后贵州省基层及市、州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情况
    1. (一)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1. 1.2015年办案情况(见表1)
      2. 2.2016年办案情况(见表2)
      3. 3.2017年办案情况(见表3)
      4. 4.2018年办案情况(见表4)
    2. (二)市、州院办理案件情况
    3. (三)集中管辖法院对应检察院行政检察案件数量较少原因探析
  • 三 集中管辖推行后对行政检察办案模式的思考
    1. (一)确定办案模式需要考虑的几个维度
      1. 1.尊重和认可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2. 2.尊重现行监督规则
      3. 3.监督经济及便利当事人诉讼
      4. 4.有利于提升专业能力
      5. 5.发挥市、州检察院在基层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案件中的统筹作用
      6. 6.吸收法院集中管辖经验
    2. (二)行政检察案件办案模式
      1. 1.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统一由市、州检察院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违法执行案件由受理该类案件法院对应的检察院监督
      2. 2.监督与审判一一对应
      3. 3.确定一家基层检察院专门办理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行政检察案件
      4. 4.异地交叉管辖
    3. (三)以监督与审判一一对应为模式基础,加强市、州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
      1. 1.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的法律依据
      2. 2.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的必要性
      3. 3.加强市、州检察院与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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