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经济理性驱动下的网络安全犯罪及其治理
摘要
本报告整体观察了2018年公开的网络安全刑事诉讼案件,共计9类罪名,834例。案例数量稳中有增,各类罪名下案件数比例大体不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占比依然超过50%。在规范层面上,网络安全刑事案件的技术争议主要体现在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上,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罪中,体现尤为显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相关要素显示,内部人主动泄密是数据初始泄露的压倒性原因。其中最大的泄密源,2017年为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协会等住宅不动产相关的数据控制者;2018年则是车管所、交通局等机动车相关的数据控制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中,游戏系统取代上年度的手机、邮箱系统,成为最易被侵害的对象。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相关要素可知,以牟利为根本目的、以建立长期灰色产业链为手段的经济理性行为,比偶发性、非理性的加害行为更具法益威胁性。
作者
林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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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引言
- 一 年度综述
-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三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 四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五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 六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 七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案
- 八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 九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十一 审慎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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