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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诉讼中的规范性适用

摘要

除了制定司法解释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活动,发挥着与法律近似的制度供给功能。但其在实践运行中也蕴含着阻碍司法体制进步的负面效应,在制度层面其法律效力遭受质疑,体例范式杂乱无章,在实践层面援引适用率低下,且各地内容迥异等,需要在司法改革中进行规范化构建。

作者

郑淮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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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诉讼中的规范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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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价值解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当下存在的合理性
    1. (一)弥补法律规范漏洞
    2. (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
    3. (三)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 二 实践管窥: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适用现状的实证考察
    1. (一)制度层面
    2. (二)实践层面
    3. (三)认知层面
  • 三 成因拷问:制约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适用的藩篱
    1. (一)囿于司法话语权的争夺
    2. (二)囿于程序规范的缺失
    3. (三)囿于适用规则的缺失
    4. (四)囿于现实审判的压力
    5. (五)囿于法官认知的差异
  • 四 突围路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规范化构建
    1. (一)明确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法律效力
    2. (二)规范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程序制定
      1. 1.明确制定主体
      2. 2.增设禁止规定
      3. 3.完善形式规范
    3. (三)构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适用规则
      1. 1.“合法性”形式评述
      2. 2.构建适用指引规范
      3. 3.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4. (四)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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