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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引入“一案双查”调研报告

摘要

当前,执行信访案件处置不规范、反映问题拖延不决等现象亟待消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案件的审查处理为切入点,确立了对同一执行案件既查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又查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双查”原则,建立了本地执行信访案件的“一案双查”制度,同时推进执行规范化,有效减少信访案件发生。今后,应加强顶层设计,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地方法院则试点逐步推进,可先扩展至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应依靠党委、政法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支持,在确定“一案双查”为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重大措施和制度基础上,适时确立全国统一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监察部门协作配合的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办理机制。

作者

尹伟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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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引入“一案双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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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背景
    1. (一)一起执行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
    2. (二)人民群众执行信访反映的问题
    3. (三)消极执行问题亟待解决
  • 二 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路径与成效
    1. (一)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的路径
      1. 1.以反映消极执行的信访案件为切入点
      2. 2.以执行流程37节点标准作为执行办案是否规范的依据
      3. 3.以严格的程序标准作为“一案双查”的保障
    2. (二)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成效
      1. 1.实施“一案双查”后,执行信访下降明显
      2. 2.实施“一案双查”后,执行信访“两率”上升明显
      3. 3.实施“一案双查”后,执行信访个案办理效果明显
  • 三 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需关注的问题
    1. (一)现行消极执行审查制度难以保障“一案双查”工作的落实
    2. (二)执行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尚不完善
    3. (三)人民法院甄别选择涉嫌消极执行案件标准不一
    4. (四)上级法院对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制度尚未以文件固定
    5. (五)规制消极执行行为的现行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 四 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启示
    1. (一)地方法院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推进“一案双查”工作
    2. (二)地方法院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消极执行审查制度
    3. (三)人民法院执行信访“一案双查”工作需要纪检监察部门支持
    4. (四)地方法院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消极执行案件的甄选标准和异议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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