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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广州互联网法院根据成立以来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针对社交平台功能拓展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消费者电子取证存证意识薄弱、司法裁判尺度不统一、诚信缺失导致规则滥用等突出问题,以全流程在线新型审理机制建构为基础,确立了在平等保护网络交易各方市场主体的前提下,突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尊重平台治理规则的审判原则和思路。同时,注重对职业打假行为认定与规制、“炒信”“刷单”等虚假交易纠纷定性、“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与限制等方面进行司法规则提炼,并对抖音、微信小程序销售行为的平台责任承担、“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性质认定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的司法前沿问题提出了裁判导向意见。

作者

田绘 ,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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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
    1. (一)案件上升趋势明显
    2. (二)九成以上案件标的额在50000元以下,逾七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3. (三)标的类型多样化特征明显,涉食品、日用品案件占比最高,虚拟商品等新类型案件显现
    4. (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被诉方遍布全国各地,被诉平台企业集中在互联网产业发达的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等地
    5. (五)“以欺诈为由退一赔三”及“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退一赔十”仍是主要诉求
    6. (六)支持或部分支持惩罚性赔偿与全部驳回的比例基本持平
  • 二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审判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 (一)取证存证意识薄弱带来的电子证据采信问题
    2. (二)社交平台功能拓展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
    3. (三)裁判尺度不统一带来的类案司法引导力问题
      1. 1.产品瑕疵与产品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2. 2.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不统一
      3. 3.用户协议中的部分格式条款合法性认定存在争议
    4. (四)社会诚信缺失带来网络购物规则的滥用问题
      1. 1.职业打假泛滥以及“职业打假人”身份难以查明
      2. 2.“炒信”“刷单”等网络虚假交易纠纷泛滥
      3. 3.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纠纷频发
  • 三 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举措和成效
    1. (一)确立网络购物案件审理原则和思路,重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二)构建全网络化新型审理机制,多维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四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裁判规则提炼
    1. (一)对职业打假的认定与规制
    2. (二)对“炒信”“刷单”等网络虚假交易纠纷的定性
    3. (三)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与限制
  • 五 对两类新型网络购物合同的裁判导向思考
    1. (一)社交平台内进行销售的责任承担与认定
      1. 1.关于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中的销售行为,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
      2. 2.关于微信小程序中的销售行为,微信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
    2. (二)“大数据杀熟”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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