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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维护持续、稳定的煤炭进口国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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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行明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从事国民经济学、能源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学术领域包括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Energy等国际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10多篇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如《经济学家》、《中国农村经济》、《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大量论文,独著或合著《中国重化工业发展研究》等10部专著。在学术研究上,敢于坚持真理、开展学术争鸣,特别是对行为经济学的伪科学性加以揭示。在学术研究的同时,积极投入社会服务,为地方政府提供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研究,如主持宜宾市“十三五”规划课题,其中包括高县“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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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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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东南亚—太平洋煤炭进口体系
- (一)印度尼西亚
- (二)澳大利亚
- (三)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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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东北亚煤炭进口体系
- (一)东北亚地区战略要地——东北煤炭进口通道的构建
- (二)东北亚地区煤炭进口体系的开拓
- 1.蒙古国
- 2.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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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远洋煤炭进口体系
- (一)北美洲(美国和加拿大)
- (二)南美洲(哥伦比亚和巴西)
- (三)非洲(南非)
- 四 潜在煤炭出口国家——中亚(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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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中国煤炭进口的促进和保障措施
- (一)采取鼓励煤炭进口的政策导向
- (二)加强国内外市场煤炭价格的调控
- (三)加快“走出去”的步伐,积极开发国外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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