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生态文明制度及其实施效果

摘要

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四个部分。自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实施以来,实现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效果。报告提出未来生态文明制度改进的方向是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系统化水平和内在协调性;完整和细化相关制度内容和提升相关制度效力层级的建议。

作者

朱小静 ,土地资源管理博士,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土地制度。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1]李干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求是》2014年第2期。
  • [2]国际生态恢复学会科学政策工作组:《国际生态学会关于生态恢复的入门介绍(第二版)》,2004。

生态文明制度及其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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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引言
  • 二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构成
    1. (一)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
      1. 1.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2. 2.主体功能区制度
      3. 3.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4. 4.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5. 5.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6. 6.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制度
    2.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1. 1.损害赔偿制度
      2. 2.生态补偿制度
      3.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3. (三)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
      1. 1.环境治理制度
      2. 2.生态修复制度
    4. (四)责任追究制度
      1. 1.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
      2. 2.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 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4. 4.环保督政约谈制度
      5. 5.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三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实施效果
    1. (一)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2.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四 我国生态文明制度改进的方向
    1. (一)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系统化水平和内在协调性
    2. (二)完整和细化相关制度内容
    3. (三)提升相关制度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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