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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文字》中的形式证明

摘要

弗雷格的《概念文字》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定义和符号,主要说明判断、条件性、否定、内容同一、函数以及普遍性。第二部分是公理和定理,主要说明关于条件性的规律、关于否定的规律、关于同一的规律,以及关于普遍性的规律。第三部分是序列理论,主要说明数学归纳法的证明过程。本章主要介绍《概念文字》的第三部分,即命题98和命题133的证明过程,以此说明如何从纯粹思想中推导出只有依赖于直观才能成立的命题。

关键词

作者

刘靖贤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特聘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现代逻辑与分析哲学,在《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世界哲学》《中国高校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和译文30多篇。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弗雷格哲学著作编译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弗雷格逻辑主义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逻辑哲学重大前沿问题研究”之子课题“实质真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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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文字》中的形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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