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人权理论视域中“天人合一”话语改造的法治价值
摘要
国外占主导地位的人权理论以人本主义哲学为依据,将人与生态环境作为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分离开来,在这种“主客二分”思维方式影响下产生的自然法与实在法、人法与物法等背景预设的法学话语体系长期抑制了中华法文化学术话语的生产和创新。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天人合一”话语体系蕴含着“主客体一元化”的辩证唯物主义法哲学思想,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权理念。在人类社会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转型发展中,挖掘“天人合一”话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主义思维方法、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义利观,以及天理国法人情相协调的制度保障体系的思想精髓,对中国社会平衡充分发展的法治保障与人权理论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作者
余俊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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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天人合一”话语考辨
- 二 第三代人权理论视域下“天人合一”话语改造的契机
- 三 新时代“天人合一”人权理念创新的立法价值
- 四 新时代“天人合一”人权理念创新的法律适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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