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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东县学校岗位设置集中调控与集中管理的做法与成效

摘要

2013年,如东县教育系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当时,根据规定,岗位设置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设置。 2014年,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根据教师〔2014〕4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江苏省规定的年限为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且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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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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