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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困中的政府、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耦合机制

摘要

相对贫困的长期存在决定了反贫困是全人类面临的一项持久议题。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扶贫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产业扶贫提出要求:“要脱贫也要致富,产业扶贫至关重要,产业要适应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创新完善。”产业扶贫的实质是通过扶持主导产业来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它同单纯的企业扶贫、项目扶贫相比,具有更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企业参与扶贫的实践由来已久,学界也极为重视。黄荣胜在1997年就注意到企业参与扶贫的重要性,他认为:“企业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一种有效方式。”概括起来,产业扶贫的研究成果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参与扶贫的动机分析。认为企业参与扶贫具有自利倾向,若政府不进行监管,企业很可能利用政策套取扶贫资金挪为他用,采取消极扶贫行为。二是对企业参与扶贫模式的考察。如对“村企共建”的方式进行考察及对扶贫企业经营组织模式的考察。三是对企业扶贫的动力机制进行分析。认为:

关键词

作者

吴理财 等 吴理财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院长、教授,安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地方政治、乡村治理、文化治理研究。主要学术著作有China’s Township System、《从“管制”到“服务”: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县乡关系:问题与调适——咸安的表述》、《公共性的消解与重建》、《文化治理视域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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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困中的政府、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耦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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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压力困境:反贫困协同行动的逻辑起点
    1. 一 地方政府的政治压力
    2. 二 企业的发展压力
      1. (一)企业改制造成资产流失
      2. (二)原材料供应不足
      3. (三)现代企业形象亟须形成
    3. 三 贫困户的生存压力
  • 第二节 利益耦合:“鹤峰模式”的内在机理
    1. 一 协同行动达成:利益耦合机制的建立
    2. 二 协同行动实施:利益耦合机制的运作
      1. (一)公司+加工厂+农户:体现了“车间前移”与“驻点扶贫”相结合
      2. (二)公司+合作社+农户:体现了“集约经营”与“对焦扶贫”相结合
      3. (三)公司+基地+农户:体现了“源头管理”与“集中扶贫”相结合
      4. (四)公司+大户+农户:体现了“产品创新”与“示范帮扶”相结合
      5. (五)公司+就业+农户:体现了“企业用工”与“爱心扶贫”相结合
      6. (六)公司+电商+农户:体现了“市场拓展”与“智慧扶贫”相结合
    3. 三 协同行动效果:“鹤峰模式”的反贫困效应
      1. (一)地方政府绩效增加
      2. (二)企业获利
      3. (三)贫困户减贫
  • 第三节 结论与启示
    1. 一 “鹤峰模式”的推行本质上是一个成本分担机制建构的过程
    2. 二 在政府主导下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得以重新建构
    3. 三 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协同行动得以持续的核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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