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模式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社会,呼唤通过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创新社会治理和推进社会共治。目前,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存在动力不足问题,以及开放什么、怎么开放等诸多空白。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选择合适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模式。国际上现有修改信息公开法、制定政府数据开放专门法、修改信息公开法和制定专门法兼具三种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模式。修改信息公开法和制定专门法兼具模式应是我国的可选项。长远来看,我国应为政府数据开放专门立法,但当前不应错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契机,为政府数据开放提供涉及政府数据定义、开放方式和开放例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支撑。

关键词

作者

肖卫兵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 [1]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黄明坚,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4.
  • [2]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M].孙道章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16.
  • [3]齐爱民.土地法、动产法到信息法的社会历史变迁[J].河北法学,2005(2).
  • [4]齐爱民.信息法原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序言.
  • [5]刘青.信息法新论:平衡信息控制与获取的法律制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20.
  • [6]Cerrillo-i-Martinez A. Fundamental Interests and Open Data for Re-use[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12(3):203-222.
  • [7]Lowry J. Opening Government:Open Data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M]//Lowry J.,Wamukoya J. Integrity in Government through Records Management:Essays in Honour of Anne Thurston. UK:Ashgate.2014.
  • [8]孙艳艳,吕志坚.中国开放政府数据发展策略浅析[J].电子政务,2015(5).
  • [9]赵润娣.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新发展:开放政府数据[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5(10).
  • [10]岳丽欣,刘文云.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现状比较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6(11).
  • [11]肖卫兵.政府数据开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谈起[J].理论探索,2015(4).
  • [12]栗燕杰.大数据背景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
  • [13]张毅菁.从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全球实践[J].情报杂志,2014(10).
  • [14]郑磊,熊久阳.中国地方政府开放数据研究:技术与法律特性[J].公共行政评论,2017(1).
  • [15]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顶层设计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
  • [16]刘莘,金成波.立法成本收益分析在中国:理念更新与制度确立[J].江苏社会科学,2016(3).
  • [17]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政府数据开放顶层设计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
  • [18]郑磊.开放政府数据研究:概念辨析、关键因素及其互动关系[J].中国行政管理,2015(11).
  • [19]后向东.美国2016年《信息自由法》改革法案述评[J].电子政务,2016(10).
  • [20]在法治下推进改革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N].人民政协报,2015-03-16(1).
  • [21]肖卫兵.论我国有局限的推出型信息公开法[J].行政法学研究,2010(3).
  • [22]黄璜,赵倩,张锐昕.论政府数据开放与信息公开:对现有观点的反思与重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6(11).

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模式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7.65 查看全文 >

VIP免费

章节目录

  • 一 信息法重构背景下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
    1. (一)信息社会下的信息法反思
    2. (二)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突破口
  • 二 国内外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模式分析
    1. (一)修改信息公开法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2. (二)专门法立法模式:以纽约市为代表
    3. (三)修改信息公开法和制定专门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 三 我国未来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模式选择
    1. (一)我国未来立法模式选择
    2. (二)立法模式确定后的立法内容界分
  • 四 结语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