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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裁量分配的中国范式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借鉴大陆法系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基础上,还在第7条首次明确设置了举证责任裁量分配规则,以作为举证责任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补充。截至2017年4月1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搜索到直接援引该规则的民事判决书有313份。从援引总量来看,适用该规则的裁判文书并不算很多;从适用情况来看,各地法院在实践中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也存在一些使用混乱的问题。对于这些经验和教训需要及时进行理论总结,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重新厘清和优化我国法院裁量分配举证责任的规则体系。
作者
冯子涵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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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数据来源与总体情况
-
二 适用混乱:各地法院对规则适用存在多样理解
- (一)对事实争议焦点归纳不正确
- (二)对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理解不正确
- (三)对举证责任裁量分配的适用条件认识错误
- (四)概念混淆
- 1.裁量分配与证明妨害混淆
- 2.与实体法上的公平、诚信等原则混淆
- 3.举证责任分配与举证责任转移混淆
- 4.与表见证明混淆
- (五)多余援引
-
三 疑问与反思:举证责任裁量分配该如何定位
- (一)举证责任功能的正确定位
- (二)举证责任裁量分配机制的必要性
- (三)举证责任裁量分配规则适用位阶
- (四)举证责任裁量分配与举证责任转移关系的厘清
- (五)裁量分配与证明妨害关系的厘清
-
四 完善我国举证责任裁量分配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我国举证责任裁量分配的范式
- (二)从立法层面完善的必要性
- (三)从立法层面完善的建议
- 1.细化适用条件
- 2.统一标准
- 3.从程序方面进行完善
- 五 举证责任裁量分配的中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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