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摘要
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对旅游合同相关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前提下,欧盟对旅游者采取了与对消费者同等程度的保护,2015年欧盟指令更是紧跟新兴发展的旅游形式,纳入更多的旅游合同种类,给予旅游者更大范围的保护。而在我国的旅游合同立法中,旅游合同定义不明晰导致很多新型旅游形式下的旅游者难以受到保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责任负担问题,却缺乏请求权依据,所以责任主体实际也不明确。旅游过程中的自由出行和不可抗力的责任负担同样也是现在争议的焦点。
作者
舒静怡 ,巴塞罗那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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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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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旅游合同的概念
- (一)旅游合同的内涵
- (二)旅游合同主体
- 1.旅游组织者
- 2.旅游者
- 3.旅游辅助者
- 二 旅游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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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15年欧盟指令中旅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 (一)订立合同前的权利和义务
- (二)合同订立后旅游开始前的权利和义务
- (三)旅游开始后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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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国旅游合同中的责任承担争议点
-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 (二)自行出游的责任负担问题
- (三)不可抗力下的责任负担问题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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