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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楚简中的“”与“”及相关诸字
摘要
战国楚简中“”、“”二字字形差异明显,无论是单独成字或用作偏旁,皆罕见混淆。清华简《系年》中的地名“于”当读作“郭墟”;《越公其事》中“刃”、“齐兵刃”之“”当读作“同”,“(同)齐”为同义复词。上博简《曹沫之陈》之“”亦当读为“同”,训为聚合。清华简《越公其事》中“力鎗”之“”当释为“勇”,读作“用”;“泃”之“”当释为“庸”,训为水沟,“”当读作“皋泽”。清华简《八气五味五祀五行之属》之“”当读为“佯”,训为弱。战国楚简中常见之“”字,右侧“”旁实即“流”之会意本字,“”当释为“”,训为周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