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研究
摘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是一个重大的时代命题。本报告从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出发,聚焦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梳理了河北法院在乡村治理实践探索中的具体做法,分析了在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强化党委领导、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作者
高娟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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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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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性
- (一)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 (二)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 (三)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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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河北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
- (一)坚持党政统领,推动乡村治理走向系统化
- (二)坚持法治保障,引领乡村治理走向法治化
- (三)坚持民主协商,推动乡村治理走向民主化
- (四)坚持公众参与,推动乡村治理走向大众化
- (五)坚持社会协同,推动乡村治理走向社会化
- (六)坚持科技支撑,推动乡村治理走向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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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不足
- (一)治理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 (二)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三)治理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
- (四)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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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完善之路
- (一)坚持党委领导,推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
-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 (三)坚持科技引领,推动司法服务模式拓展创新
- (四)坚持创新发展,构建人民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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