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加强京津冀司法协同人才保障的调研报告

摘要

加强京津冀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的需要,是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是顺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为此,京津冀三省(市)各级法院持续加强人员培训,并开展跨区域人才交流等,不断提高京津冀区域人才的专业素养,但仍面临着人才整体水平的区域性差异较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待配套推进、京津冀三地人才培训和交流挂职有待进一步扩大规模且常态化等问题,既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逐渐打破人才选拔和流动的区域性壁垒,又需要着眼于法院内部的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人才选拔和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渐进式的法官养成机制,深化多元化的京津冀各类人才培训机制等,构建京津冀一体化的人才队伍建设模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人才保障。

作者

梁平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教授,雄安新区社会建设与司法保障研究院主任,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
陈焘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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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京津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客观动因
    1. (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需要
    2. (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需要
    3. (三)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
    4. (四)顺应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需要
  • 二 京津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考察
    1. (一)稳定法院人才队伍的紧迫性
    2. (二)京津冀各级法院多措并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3. (三)京津冀法院跨区域人才培训和交流
  • 三 京津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1. (一)人才素质的区域性差异较大成为制约京津冀司法协同运行的现实障碍
    2. (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有待配套推进
    3. (三)京津冀三地人才培训和交流挂职有待进一步扩大规模且常态化
  • 四 京津冀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优化
    1. (一)逐步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人才选拔和流动机制
    2. (二)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机制
    3. (三)探索建立京津冀渐进式的法官养成机制
    4. (四)深化多元化的京津冀各类人才培训机制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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