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社会组织参与平等就业立法的法治路径

摘要

目前,已有诸多社会组织以立法建议、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到平等就业的立法活动中。但“被动型”立法参与模式,面对不同群体诉求的不一致而导致立法建议的差异性在所难免。因此,立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框架下法治路径的更新和调整,社会组织创造出一种“主动型”立法参与模式,将“被动型”与“主动型”模式结合在一起,为突破当前平等就业立法的瓶颈提供了一种新的法治路径。

作者

刘红春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人权保障
李舒 ,云南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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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组织参与平等就业立法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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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平等就业立法的现状
    1. (一)社会组织参与平等就业立法的典范
      1. 1.北京A组织: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反就业歧视立法建议
      2. 2.南京B组织:建议修改公务员录用标准中对艾滋病毒感染者、残障人士的歧视性条款
      3. 3.全国妇联:反“就业性别歧视”
    2. (二)社会组织参与平等就业立法的特征与发展
  • 二 法治路径对社会组织参与平等就业立法的意义
    1. (一)社会组织通过法治路径将更好地激活参与立法的活力
    2. (二)社会组织通过法治路径可更好地建设立法社会智库
    3. (三)社会组织通过法治路径会更好地提高立法整体效能
  • 三 社会组织参与平等就业立法的法治路径建构
    1. (一)路径之一:完善法律既定的“被动型”参与模式
    2. (二)路径之二:吸纳实践创新的“主动型”参与模式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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