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美国商业秘密单独立法模式探究与启示
摘要
美国的商业秘密单独立法模式生于多重理论根基的判例法,长于侵权法,成于财产法,反映了制度重心由侵权行为转向客体本身,服务于其功利主义思想下的扩张式创新发展战略。相较而言,中国应考量基础理论认知、制度关注重点、原有法律体系、国际立法趋势、国内立法需求与发展策略等综合因素,进一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内部商业秘密立法的完善性和独立性;逐步丰富商业秘密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提升保护水平,推进举证模式改良,将制度重心转向客体本身,呼应商业秘密日益凸显的经济价值,为最终孕育的保护商业秘密单行法做好铺垫。
作者
杨正宇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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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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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的前因:法律体系、制定背景与修法目的
- (一)美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
- (二)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的制定背景
- (三)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的修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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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的后果:主要变化、实施效果与整体评价
- (一)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的主要变化
- (二)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的实施效果
- (三)美国《保护商业秘密法案》的整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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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美保护商业秘密立法模式的考量因素对比
- (一)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认识
- (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原有状态
- (三)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的内部需求与外部压力
- 四 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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