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私法比例原则之普遍性:以德国法为观察重点
摘要
在德国法上,比例原则以明示和默示的形式广泛存在于私法规范中。私法比例原则的方法基础在于权衡理论,后者隐现于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在德国法学方法论中经历了自由法学、利益法学和评价法学的发展,最终完成了从法律辅助工具到普遍方法的转变。私法比例原则的效力依据最初是保护义务理论下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据此,比例原则对私法立法者和法官具有直接效力,对私主体的法律行为具有间接效力。随着比例原则的欧洲化,私法比例原则又从合欧盟法解释中获得依据,进而开始反哺德国法。
作者
张兰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民法学博士生(海德堡大学联合培养)。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私法比例原则的规范表达
-
二 私法比例原则的方法基础
- (一)传统法律思想中权衡的雏形
- (二)权衡思想的兴起
- 1.自由法学对权衡理论的贡献
- 2.利益法学对权衡理论的贡献
- (三)权衡的普遍性
-
三 私法比例原则的效力依据
- (一)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
- 1.基本权利的直接第三人效力
- 2.基本权利的间接第三人效力
- 3.保护义务理论
- (二)合欧盟法解释
- 1.通往欧洲之路:条约、判决、指令与统一私法
- 2.比例原则欧洲化对德国私法的反哺
- (一)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
- 四 结语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