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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导论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浙江枫桥形成了通过群众路线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枫桥经验”,并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化解纠纷,进行社会治理。一是通过在村或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对纠纷进行调处和加强法制宣传,实现就地化解矛盾;二是通过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其学习知识和技术,适应社会需要,使其能够在刑满释放后更快地适应社会,避免因不适应社会发展又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创新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技术、住房保障等支持,帮助外来人员融入当地生活,避免因文化分歧引起矛盾冲突。 随着时代发展,“枫桥经验”也在与时俱进。各地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探索,形成了诸多成果。在探索过程中,“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内涵一直未变。在“变”与“不变”中,“枫桥经验”展现了惊人的生命力和活力。“枫桥经验”在发展初期依靠群众通过说理教育改造“四类分子”,帮助其成为社会主义的拥护者和建设者,调动其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发展,“枫桥经验”逐步转变为通过发动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这一时期经济纠纷、刑事犯罪、青少年犯罪呈高发态势,各地探索社会治安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经验得到发扬。通过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型,引入多元主体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基层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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