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陕西安康: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摘要

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容错纠错,安康市委制定《安康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明确可以容错的13种情形和不予容错的5种情形,规范了容错申请、受理、认定、反馈等环节操作程序、时限、审批、报备、归档等环节。市纪委监委审理室采取专人负责及室务会集体审议的方式进行初审,强化对容错案件办理程序、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容错依据的审核把关,确保容错案件审核标准尺度统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对一些积极干事、敢于创新、敢于担当,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偏差或失误的干部积极予以容错纠错,及时为敢做善为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16年以来,全市共对227名干部、4个单位予以容错,其中县处级10人,科级92人,其他125人。

关键词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
王京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
孙壮志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国际政治、上海合作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
蒋来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研究所廉政建设与社会评价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特殊学科廉政学学科带头人,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廉政学、信用评级、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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