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及经办管理服务
摘要
护理保险,在日本被称为“介护保险”,是指为因高龄、患病而部分或完全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需要被长期进行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者护理服务的保险制度。 国际上护理保险有不同模式。根据责任主体不同,分为两种。一是商业保险模式,即家庭和个人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资助支持者,政府将在个人的可支付能力不足时,承担补充的资金支付及其相关责任,典型代表是美国。二是社会保险模式,即国家制定法律,具有强制性。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担负或者由国家、个人两方联合承担,典型代表国家为德国、日本等国。本报告将对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况、制度特点、改革历程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阐述,并谈谈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未来我国建立护理保险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
作者
吕学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导师。
Lyu Xuejing
检索正文关键字
报告目录
- 一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概况
-
二 日本护理服务经办机构
- (一)厚生劳动省为国家主管行政机关
- (二)地方主管部门为都、道、府、县
- (三)市町村是护理保险的保险方
- (四)护理保险事业组织
-
三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特征
- (一)日本的护理保险参考社会保险模式而建立,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义务
- (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由老年福利制度和老年保健医疗制度两大制度整合而成
- (三)建立了社会企业和社会团体进入养老护理行业的良性市场竞争机制
- (四)建成分级分类的服务管理体系,医疗、护理、生活照料融为一体
- (五)重视社区照顾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的融合
- (六)培养高素质护理服务专业人员
-
四 日本护理保险的实施效果及现存问题
- (一)实施的效果
- (二)存在的问题
- 1.护理服务项目重叠,无法完全满足利用者实际护理需求
- 2.家庭在护理服务中的功能被弱化
- 3.“社团法人”提供的护理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 4.等级认定过程复杂、工作量大
- 5.未来财政存在高负荷风险
-
五 最新改革及发展趋势
- (一)不断修订《护理保险法》
- (二)推出《医疗和介护综合推进法案》
- (三)重视预防服务,从被动护理转向主动预防
- (四)重视居家和社区服务的融合,追求“原居护理”
- (五)控制护理保险费用支出,节约护理服务成本
- (六)为保障低收入者享受护理服务的权利,重视对低收入者的扶助
-
六 启示
- (一)保障对象应当覆盖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
- (二)应当采取共同负担模式筹集护理保险基金
- (三)创建多样化的护理服务体系
- (四)护理服务应当充分重视预防服务
- (五)护理服务的提供应当大力推动社会化及产业化
- (六)重视规范管理和制度设计中的政策引导
- (七)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