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机器人写作的版权争议与辨析
摘要
本文从作品界定、著作权归属主体和版权保护三方面分析了机器人写作目前所存在的争议,与《著作权法》的具体条例相对应进行了辨析。现行版权法并无机器人写作的相关条例规定,无法直接明确机器人写作的产物是否为作品。通过对独创性的分析,本文认定其创作中所体现出的独创性成分应支撑其创作物成为作品。根据已有的主体认定案例,经分析认为操作者最符合机器人创作归属主体的认定,在保护上参考职务作品的保护模式。而对于数据的侵权,应从技术的提升以及法律的具体认定来平衡现有资源的共享。
作者
王炎龙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李隽薇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化传播研究中心
Wang Yanlong
Li Ju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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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研究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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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机器人写作的产物是否为作品
- (一)作品与非作品之争
- (二)数据表达与独创性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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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机器人写作的著作权归属
- (一)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之争
- (二)机器人写作的著作权归操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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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机器人写作的版权保护
- (一)邻接权保护和法人作品保护之争
- (二)加入对数据库的保护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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